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19-中国核建-中核中原建设漯河项目仲裁案件法律服务询比采购-询比采购采购公告
本次采购项目:漯河技师学院新校区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漯河技师学院,采购需求单位为:中国核工业中原建设有限公司,本项目 车辆租赁 已具备采购条件,由采购实施单位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组织实施 询比采购,由采购需求单位根据采购结果签订采购合同。现诚邀愿意承接该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 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漯河技师学院新校区建设项目仲裁案件法律服务。
1.2采购单位: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1.3采购项目概况:漯河技师学院总建筑面积20.56万㎡,目前开工建设12.94万㎡,涵盖2栋教学楼、2栋食堂、5栋宿舍楼、2服务用房、1栋图书馆以及配套附属工程。
1.4采购方式:询比采购(公开)。
1.5成交供应商数量及份额: 1家,100%
-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代理甲方与陕西天成丰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河南广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河南融意承商贸有限公司仲裁法律纠纷案。
2.2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委托事项终结之日。
2.3服务地点:河南省。
2.4服务要求:
(1)供应商委派律师团队为采购单位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委派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服务范围内的法律事务工作;如遇采购单位有紧急法律事务而委派律师因出差等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时,供应商必须及时委派有相当业务水平的其他律师代为处理;
(2)委派律师应当以其依据法律作出的判断,尽最大努力维护采购单位利益;
(3)委派律师应当在取得采购单位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采购单位要求通报工作进程;
(4)委派律师在涉及采购单位的对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动中,未经采购单位同意,不得担任与采购单位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
(5)委派律师对其获知的采购单位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采购单位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6)供应商平时可通过电话方式与采购单位联系,全面了解采购单位现状,以便有针对性地提供法律服务;
(7)采购单位可随时与供应商方律师联系,咨询法律方面的问题,供应商方律师应耐心解答;
(8)采购单位如遇重大紧急法律问题需供应商方律师即时到场的,供应商方顾问律师在无其他特殊情况时,应当尽量保证随叫随到;
(9)供应商对采购单位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采购单位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10)如采购单位对供应商工作方式有特别要求的,双方可协商确定。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具备承担本采购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资质要求: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律所需具备执业许可证
- 信誉要求:在参加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国家有关部门和行业的监督检查中没有不良记录;与中核中原建公司下属单位没有不良合作记录,未被列入中核集团、中国核建、中核中原建公司黑名单或灰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否则,其应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3)人员要求:承担本项目的律师需提供有效的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及近6个月的社保缴纳记录。
-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 不同供应商之间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 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 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报价资格;
-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 根据中国核工业集团供应商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
- 其他:供应商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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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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