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水力发电有限公司 -新华水力发电有限公司采购股权纠纷案件代理法律服务-询比采购采购公告
一、项目概况
- 项目名称:新华水力发电有限公司采购股权纠纷案件代理法律服务
- 项目编号:XHSL-FW-GKXJ-25-1333
- 交货/服务时间:根据案件进度要求
- 交货/服务地点:北京
- 供货范围:现公司拟进行A公司股权纠纷案件代理法律服务采购,案情简要:我司于2019年挂牌转让A公司70%股权给B公司后, A公司成为我司参股公司,我司持股30%。近期A公司控股股东B公司向门头沟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称2019年股权转让过程中,我司存在财务状况披露不清,隐瞒目标公司( A公司)建筑工程类大额债务的情况。诉求是要求我司承担B公司经济损失,并承担违约金,两项合计金额约为610万元。
- 采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为A公司股权纠纷一案提供专项诉讼服务和后续公司退出A公司参股事项咨询及法律服务。具体案件详情及相关资料待中标后移交告知,需由律师事务所提供一站式全程诉讼服务。
- 质量要求:具有服务团队的专业性、适格性与服务品质;服务团队以专业分工、协同服务的方式,依法为采购人提供诉讼服务,服务团队应包含投融资、收并购、工程建设、公司治理、新能源开发等领域专业人员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
1.供应商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的律师事务所,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资格
2.律师事务所应具备一定的规模(30名执业律师以上)、有股权纠纷相关业绩及良好的业界口碑
3.在民商事法律、行政法律、诉讼法等方面有丰富的理论及实践经验
4.供应商委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收并购及股权转让类纠纷服务业绩(提供合同关键页或业主委托单等证明材料)
5.项目团队应至少配备项目负责人1人、主办律师2人,(主办律师2人应有明确且详细的分工和服务侧重,分工应基本涵盖本项目服务范围和工作内容);项目负责人应为律所合伙人律师,执业至少满十年,具备民商事诉讼、工程建设领域项目法律服务经验,且有项目的负责人经验;主办律师在具备律师资格证书外,还需具备3年以上民商事诉讼实务经验,工作要求快速反应,谨慎尽职;除此以外,投标人须配备足够的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满足本项目工作质量及进度要求。应具备足够的后备力量,满足项目资源调配需求;
6.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内未收到过监管机构的重大处罚;近三年内所履行的合同没有受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处罚;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的状况;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不得参加应答
8.不同应答人在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参与项目(报名)、下载文件、上传文件(报价)环节中出现硬件特征码或MAC地址异常一致情况的(同一环节或不同环节硬件特征码或MAC地址异常一致);参与项目(报名)环节应答人联系电话(手机)或邮箱异常一致情况的;如查实有串标围标行为或不能提供合理的理由和有效证明,我方有权拒绝本次采购活动,情节严重的,有权按应答人不良行为处理,将应答人列入灰名单或黑名单管理
9.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三、报名方式
本项目采取公开方式选择供应商,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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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