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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金七门核电厂1、2号机组回填料加工及运输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浙江金七门核电厂1、2号机组回填料加工及运输工程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中核(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就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

2.招标概况

2.1项目编号:JD925JZR633C11506BD/HDGC-GC-GKZB-25-2594

2.2项目名称:浙江金七门核电厂1、2号机组回填料加工及运输工程

2.3项目概况:浙江金电项目一期工程拟建设两台“华龙一号”百万千瓦级压水堆核电机组及其配套设施。为满足金七门核电厂1、2号机组的回填料的需求,对回填料进行加工及运输至指定位置。

2.4招标范围:

金七门核电1、2 号机组NI、CI、BOP、PX等区域的回填摊置和控制,包括地下构筑物和地下沟坑周围及其下的回填,对其中A类回填料进行加工及运输工作。主要内容包括:

1、负责按照《浙江金七门核电厂1、2号机组回填料加工及运输工程技术任务书》的要求生产结构用回填A类料暂定生产量为 496161.3m,具体以实际加工的工程量为准;

2、至发包人指定的土石方堆料场选取原料石及运输(含装卸车)

3、回填料加工生产工作;

3、将加工后的回填料运输至发包人指定的堆场存放(含装卸车);

4、回填料堆放场地的日常维护。

2.5项目地点: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鹤浦镇金七门村

2.6服务期:计划服务日期:2025年12月10日,计划完日期:2029年05月30日,具体开始、结束时间以发包人的书面通知为准。

2.7最高投标限价:含税总金额35351492.6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财务状况良好。投标人为企业单位的,应提供近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成立不足3年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上述财务会计报表至少应包括审计报告正文(审计报告必须由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和盖章,未经签字盖章的审计报告视为无效审计报告,投标将被否决)、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缺一不可;投标人为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事业单位的,可不提供财务会计报表。

近3年具体指:2022年-2024年

(3)业绩要求:承担过2020年8月至今至少有一项45万方(或90万吨)及以上成品砂石料加工业绩(已完工或正在执行的业绩均可),投标时需提供合同协议书关键页或验收文件等相关证明资料,已完工的以合同结束日期为准,正在执行的以合同签约时间为准。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发售

4.1招标文件售价: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整,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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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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