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液暂存设施建安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废液暂存设施建安工程(第二次)招标人为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招标项目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废液暂存设施建安工程(第二次)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2.1 招标编号:HDLY-GC-GKZB-25-0158
- 2.2 招标项目名称:废液暂存设施建安工程(第二次)。
- 2.3 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完成建安工程,9个月内完成调试
- 2.4 建设地点:福建省福清市
- 2.5 建设内容:废液暂存设施土建施工、安装工程(含部分设备材料供货)、现场设备保管、调试、室外工程、接口改造等。废液暂存厂房包括废液贮存间、辅房、卫生通道三部分,建筑面积790.42m2。
- 2.6 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行业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
- 2.7 招标范围:废液暂存设施土建施工、安装工程(含部分设备材料供货)、现场设备保管、调试、室外工程、接口改造等。废液暂存厂房包括废液贮存间、辅房、卫生通道三部分,建筑面积790.42m2,具体内容详见本次招标项目工程量清单、图纸。
- 2.8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 3.1 法人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它营业登记证书。
- 3.2 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提供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2)投标人须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 3.3 财务要求:投标人提供 3年审计报告,近 3年(2021年至 2023年或 2022年至 2024年)审计报告标准无意见,且净利润无亏损。投标人为企业单位的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成立不足 3年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上述财务会计报表至少应包括审计报告正文(审计报告必须由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和盖章,未经签字盖章的审计报告或有任何保留意见的报告视为无效审计报告,投标将被否决)、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缺一不可。成立少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投标人为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事业单位的可不提供。
- 3.4 业绩要求:2019年 01月 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已签订的不少于 1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合同金额≥1000万的核设施建筑工程施工或核设施安装工程施工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合同内容须体现甲乙双方盖章页面、合同签订时间、建设内容、合同金额等主要内容,否则无效。
- 3.5 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应具有有效的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专业:建筑工程,级别:二级及以上),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为本单位在职职工,提供投标单位为项目经理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提供证书复印件。在参加本项目投标时没有在其他未完工项目担任项目经理,中标后至完工前也不得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经理。以上人员需提供:①社保缴费证明是指,由社保部门出具的主要人员在该投标人单位最近 6个月连续缴费证明,从招标文件开始下载时间的上一个月或上上个月起算,往前推 6个月的连续、不间断的缴费证明,企业设立不足 6个月的可少于 6个月;退休的注册建造师提供退休证明材料,无需提供社保缴费证明;新聘人员在该投标人单位的社保缴费证明不足 6个月的,还应提供聘用合同。②使用电子注册证书的,其电子证书的有效性应符合有关规定。
- 3.6 其他要求:/。
-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3.8 投标人必须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进行登记才具有投标资格。
4. 招标文件的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