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核电中期票据发行主承销商外委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三门核电中期票据发行主承销商外委项目(招标项目名称)已审批,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三门核电有限公司,采购代理人为中核运维技术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代理机构中核(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2.1 项目编号:SMHD-FW-GKZB-25-0028
- 2.2 招标项目名称:三门核电中期票据发行主承销商外委项目
- 2.3 招标项目概况:/
- 2.4 招标范围(包含标段划分):作为三门核电注册并发行中期票据项目的主承销商,牵头组织和统一协调各中介机构,协助三门核电完成中期票据的注册及发行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为三门核电提供中期票据注册、发行方案及实施进度计划,做好项目进度整体把控;协助三门核电起草有关文本,完成项目申报、发行;提供政策咨询以及必要的辅导,做好信息披露程序把关;协助三门核电协调有关各方以及为实现顺利完成中期票据注册及发行的其他相关工作。本项目暂定发行10亿元中期票据,计划分2次发行,发行期限3年:5亿永续中期票据和5亿中期票据;5亿永续中期票据在合同签订后开展相关工作,另外5亿中期票据根据甲方需求发行,具体以甲方正式通知为准。主要内容及工作量见技术规格书。
- 2.5 项目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 2.6 服务期限:发行期限3年
- 2.7 质量标准:满足招标文件及技术规格书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 3.1 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资格要求:
(1) 资质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合法设立的金融机构,具有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承认的开展相应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的资质;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参与的,其总行须具有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资质;主承销商需具有良好从业记录及声誉,自2014年至今没有被监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责令整改、警告除外)的记录,并在承担债券发行工作中没有出现特别重大问题(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2) 财务要求:/
(3) 业绩要求:/
(4) 信誉要求:/
(5) 人员要求:具有专门负责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的部门和熟悉相关业务规则的财务、法律专业人员(需提供相应资质证明);
(6) 其他要求:/ -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