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中核(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就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
2. 招标概况
2.1 项目编号:JD925JFR235C11506BD/HDGC-FW-GKZB-25-1178
2.2 项目名称:金七门核电厂1、2号机组役前及在役检查试块设计和精加工外委项目
2.3 项目概况:役前和在役检查阶段所用试块是检查工作开始前设备标定的工具,需在检查开始前完成精加工并交付现场使用。依据总包合同附录L第7.1节要求,役前检查和在役检查阶段使用的A、B类试块毛坯由CNPE按照规范要求进行设计、加工、存储和计量。但目前CNPE不具备从事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测的相关资质和能力,特申请将该项工作外委。
2.4 招标范围:金七门核电厂1、2号机组役前及在役检查试块(以下简称:试块)的设计、精加工(两台机组共用一套试块)以及在役检查大纲试块部分编制的技术支持工作。具体技术要求详见《技术规格书》。
2.5 项目地点: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金七门村。
2.6 服务期:预计合同生效后至2029年12月30日,具体服务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备完成本招标项目的相关人员、设备、财务、技术能力。
(2) 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行业的规定。
(3) 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技术、服务能力并满足下列要求:
A.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的合法法人实体并在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
B. 投标人能够满足招标人的质量保证体系要求,能够根据其所承担的项目任务和责任制定和实施质量保证大纲,并对质量保证大纲的有效性、所提供的项目质量和服务负责。
(4) 财务状况:投标人须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财务状况良好。
(5)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期内的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许可证。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发售
4.1 招标文件售价: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整,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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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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