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 (适用于公开招标)
中核浙能2025 年安保支持外委服务项目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核浙能2025 年安保支持外委服务项目已审批,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企业自筹或国拨,比例 100% )且已落实,招标人为中核浙能能源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代理机构中国原子能工业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
CZEC-FW-GKZB-25-0005
2.2 招标项目名称
中核浙能2025 年安保支持外委服务项目
2.3 招标项目概况
中核浙能能源有限公司拟中核浙能2025 年安保支持外委服务项目相关工作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承包给有资质的单位。
2.4 招标范围
提供不低于65 名安保人员,并配备相应装备、巡逻交通工具,为中核浙能提供在象山县区域范围内的在建、待建及新开发项目的安保支持工作。服务期间要求安保人员集中统一管理,承包方需在象山县区域范围内选择驻地,驻地选址考虑就近原则以满足应急响应需求。(详见技术规格书)
2.5 项目地点
具体详见技术规格书。
2.6 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生效30 天完成人员配备,通过甲方验收后,服务期12 个月。
2.7 质量标准
具体详见技术规格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资格要求: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和履行合同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财务、技术、采购及组织能力,有资格和能力完成本招标相关服务。具有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如营业执照不是三证合一的,还应具有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投标人与签订合同法人必须为同一企业,名称保证一致,否则视为弃标;
(1)具有公安机关核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
(2)2021 年以来,至少具有1 项50 人以上安保服务业绩。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售价
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200 元整,售后款项不予退还。潜在投标人应扫描下方二维码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文件费用,支付后请自行提交电子发票申请(支付完成后点击“去开票”)。提交电子发票申请时,请备注参与的项目名称和联系人及电话。经招标代理机构财务部门审核确认后,电子发票将自动发送至申请时所填邮箱。
潜在投标人将支付成功的截图发至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邮箱,经招标代理机构确认后,投标人才能获得招标文件的下载权限(见平台首页服务中心-供应商服务)。二维码如下:
扫一扫自助付款·开发票
4.2 发售时间
北京时间:2025 年 6 月 5 日 17:00— 2025 年 6 月 12 日 17:00
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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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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