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水力发电有限公司 -宁夏沙坡头公司电力监控子系统、水情测报系统安全防护评估项目-询比采购采购公告
一、项目概况
- 项目名称:宁夏沙坡头公司电力监控子系统、水情测报系统安全防护评估项目
- 项目编号:XHSL-FW-GKXJ-25-1674
- 交货/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生效且收到甲方书面通知进场之日起180个日历天内完成合同全部工作。
- 交货/服务地点:宁夏沙坡头公司位于中卫市沙坡头水电厂。
- 供货范围:完成宁夏沙坡头公司电力监控子系统与水情测报系统的安全防护评估:界定风险评估范围,开展资产识别、分类及定级工作,进而分析当前信息系统安全现状,包括网络架构及设备、主机操作系统与数据库系统的脆弱性,明确系统存在的漏洞、面临的威胁与风险,判断已有的信息安全措施是否足以保障系统安全运行,并进行安全风险计算与分析;同时,在全面掌握沙坡头水电厂信息化现况的基础上,对电力监控子系统、水情测报系统的技术与管理体系展开分析和规划,最终出具安全防护评估相关报告,且针对系统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出具安全加固整改方案。具体详见第四章《技术规范书》。
-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和行业规范、规程、标准,以及技术规范书相关要求。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
1.报价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2.资质要求:具有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机构推荐证书,并在国家等保办《全国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机构推荐目录》中,须提供证书和推荐目录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
3.项目负责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测评师资格或信息安全保障人员认证证书 CISAW-风险管理(专业级)或安全评价师资格证书。
4.业绩要求:近5年(2020年1月1日至今)具有安全防护评估或等级保护测评类似项目业绩(附合同复印件,含合同首页、签章页、主要工作内容关键页等)。
5.报价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3年内所履行的合同没有受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处罚;无因报价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和诉讼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的状况;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s://www.gsx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报价人财务状况良好,不得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情形。
7.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专项资格条件:/
三、报名方式
本项目采取公开方式选择供应商,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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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