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采购公告(谈判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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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采购条件: |
1.1 项目名称: |
华能霞浦核电项目压水堆一期工程填方区联合基坑设计第三方审查 |
1.2 采购人 |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
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开展谈判采购采购工作。 |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
2.1 项目概况 |
本工程海域填方区分布在山体南北两侧,贴近山体处为陡峭崖体。海域地层以第四系为主,包括第四系全新统人工填土(Q4ml),海积(Q4m)淤泥、淤泥质黏土、黏土、粉砂等,冲海积(Q4al+m)黏土、粉细砂、粉质黏土、粗砾砂、碎石等,更新统残积(Q3el)黏性土。下伏基岩总体埋藏较深,基岩为燕山晚期侵入岩,岩性有长石斑岩、花岗斑岩。本项目为大面积软土区域的高填方和深基坑支护工程,存在基坑支护与场地填方及子项地基处理等施工过程的交叉影响,场地形成后的工后沉降不易控制。针对上述复杂因素,为进一步把控填方区陆域形成及联合基坑设计质量,解决工程面临的实际问题,需开展设计成果的第三方审查外委工作。 |
2.2 采购范围 |
任务承担单位应完成如下审查工作:完成对华能霞浦核电项目压水堆一期工程填方区陆域形成及联合基坑设计成果的技术、经济审查,评价设计成果质量,提出修改和优化意见建议。审查范围包括:陆域形成、基坑支护施工图设计相关文件,包含设计图纸、计算报告、设备材料清单及施工图预算等,并出具审查报告和优化建议报告。 |
2.3 服务期 |
3个月 |
2.4 工作进度 |
收到正式提交的备审资料后,15天提供书面审查意见 |
3、供应商资格要求 |
3.1 通用条件: |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备完成本招标项目的相关人员、设备、财务、技术能力。 |
(2)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行业的规定。 |
(3)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技术、服务能力并满足下列要求: |
A.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的合法法人实体并在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 |
B.能够根据其所承担的项目任务和责任制定和实施质量保证大纲,并对质量保证大纲的有效性、所提供的项目质量和服务负责。 |
(4)财务状况: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 |
3.2专项条件: |
(1)资质要求: |
需具有住房和建乡建设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或岩土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并提供证明材料。 |
(2)业绩要求: |
近10年内(2015年7月—至今),具备至少1项面积不小于10公顷的海域填方设计经验,同时具备至少1项20m以上深基坑设计经验,并提供证明材料(合同封面页+签字盖章页+工作内容及范围页)。 |
(3)项目负责人要求: |
无 |
3. 3是否允许联合体: |
不允许 |
3. 4是否接受代理商: |
不接受 |
3. 5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
无 |
4、采购文件的获取 |
4.1凡有意参与报价者: |
(1)需完成在线注册以确保具备在上述平台进行报名、报价活动的资格; |
(2)需按照《** 本公告的详情仅对VIP会员或SVIP员查阅,您当前的权限无法查看完整内容,请先 登录 或 注册 ,联系业务经理办理会员入网事宜。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