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支付保证保险项目(二次)
询比采购公告
工程款支付保证保险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
1 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
工程款支付保证保险项目(二次)
1.2 采购单位
采购单位为中国核工业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保险经纪人为中核长安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投保人为常州核建城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1.3 采购代理机构
中核(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5 采购项目概况
根据常建【2018】79号《关于调整建设工程担保管理工作相关要求的通知》要求,建设工程履约、支付担保的担保金额为合同价格(不含专业工程暂估价)的5%-10%。现开展常州核建城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竹林西路南侧、龙华东路东侧(QL080440)地块住宅及配套工程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EPC一体化)》合同工程款支付保证保险采购工作。
1.6 成交供应商数量及份额
一家,成交份额100%。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1)投保人:常州核建城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中核华纬工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中国核工业华兴建设有限公司
(3)保险金额:17,500,000.00元
2.2 服务期限
保险期限:2.5年。
2.3 服务地点
(1)工程名称:竹林西路南侧、龙华东路东侧(QL080440)地块住宅及配套工程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EPC一体化)
(2)工程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红梅街道竹林西路南侧、龙华东路东侧;
(3)根据采购人实际需要。
2.4 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
具体详见技术规格书。
2.5 最高限价(含税)
无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具备承担本采购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应答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需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组织证明材料;应具有有效的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颁发的保险许可证。
(2)财务状况: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纪、违约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情形: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破产等状态,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不良记录,不配合采购人日常工作等各类行为),需提供承诺函。
(3)业绩要求:无。
(4)信誉要求:无。
(5)人员要求:无。
(6)其他要求:1)本项目接受分(子)公司参与报价,不接受委托保险代理人代理参与本项目报价。2)需提供保险经纪佣金确认函。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不同供应商之间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2)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3)被政府有关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行业内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根据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供应商处于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黑名单或灰名单、采购单位及其所属专业化公司黑名单或灰名单,且处于有效期内;
(6)其他:参与本项目(报名)、下载文件、上传文件(报价)环节中出现硬件特征码或MAC地址异常一致情况的(同一环节或不同环节硬件特征码或MAC地址异常一致);参与本项目(报名)环节供应商联系电话(手机)或邮箱异常一致情况的;
3.3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4 询比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采购文件售价
每套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整,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4.2 发售时间
北京时间: 2025年 6 月 13 日—2025年6月 18 日。
4.3 采购文件发售方式
电子版采购文件将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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