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溶胶取样技术服务
二次谈判采购公告
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气溶胶取样技术服务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谈判采购活动。
1.1 采购项目名称:气溶胶取样技术服务。
1.2 中核平台项目编号:CIAE-FW-GKJT-25-1417。
1.3 采购人: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
1.4 采购代理机构: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5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6 项目概况:为了完成课题相关研究工作,需要对铀浓缩厂各厂房进行气溶胶取样。
1.7 成交供应商数量及份额:一家,100%。
2.1 采购范围
铀浓缩厂气溶胶取样技术服务。供方配合办理采样人员出入证件;协调取样用车及服务(包括进入主厂区及厂区周边环境取样);协调各工艺厂房、取样点具体取样工况(如不同丰度及开放性作业环境);协调准备取样所需各辅助工具及劳动防护用品(如移动电源、柴油发电机、支架、防护服、口罩、手套等);协调其他与取样相关的程序办理。
2.2 服务期:合同签订后一年内完成服务内容。
2.3 取样地点:供方铀浓缩厂离心分离大厅、质谱间、供取料厂房、液化均质厂房、质谱液化分样间,厂方外等等可能产生气溶胶的地点。
2.4 质量要求:满足技术规格书供方需提供的服务要求。
3.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具备承担本采购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供应商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2)信誉要求
①供应商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注:以评审当日查询结果为准)
②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注:以评审当日查询结果为准)
③供应商未处于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黑名单或灰名单、采购人及其所属专业化公司黑名单或灰名单,且处于有效期内。(注:由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自动排查,属于该情形的将被平台直接限制其应答权限;平台未自动排查但评审当日存在属于该情形被列入名单的,按照评审时集团或采购人及其所属专业化公司名单的信息否决其应答)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
(3)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6)与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7)与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9)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0)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1)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2)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3)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4)被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及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纳入供应商黑名单或灰名单。(不包含已释放的)
(15)根据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及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供应商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
(16)存在核安全监管“两个零容忍”情形,被核安全监管部门明确停工处罚,或即将面临停工处罚。
(17)在近三年内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
(18)a.供应商在中国核工业电子采购平台的报名、下载文件、报价等环节实施过程中,出现硬件特征码或MAC地址异常一致,或参与项目的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一致的情形。b.供应商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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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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