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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阿拉山口口岸铀产品代理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新疆阿拉山口口岸铀产品代理服务项目-谈判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YZN0-FW-GKJT-25-1367

一、采购项目简介

本采购项目新疆阿拉山口口岸铀产品代理服务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中国原子能工业有限公司批准实施,采购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采购人为中国原子能工业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谈判采购。

二、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根据我公司实际工作需要,主要对新疆阿拉山口口岸铀产品代理服务项目进行招标。该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完成铀产品及相关产品在阿拉山口口岸的进出口的清关手续、铀产品在阿拉山口口岸的换装以及装卸工作、国际联运运输相关工作、阿拉山口口岸的空箱返还工作、阿拉山口口岸的组织协调工作、阿拉山口口岸相关费用垫付工作、根据我公司需要对国内铀产品运输组织协调等相关代理服务工作。

2.2 项目地点:国内、国外。

2.3 采购范围具体如下:

  1. 负责运输计划的整体协调工作。
  2. 负责进出口货物报关、报检、清关业务;
  3. 负责与阿拉山口口岸商检,海关、监管部门、对口职能部门等的沟通协调;及时处理解决进出口货物在口岸遇到的问题;
  4. 负责组织口岸的换装集疏工作,组织监察公路倒运、铁路国际联运,协调各相关运输单位确保口岸进出货物顺利;
  5. 负责监督并及时纠正口岸相关运输单位的运输工作;
  6. 受我公司委托,负责与供方进行货物交接工作;
  7. 负责与我公司委托的运输单位进行交接工作;
  8. 负责及时更新并通知我公司关于阿拉山口口岸政策调整及变化情况;
  9. 负责铁路站台、专用线、吊装设备、倒短运输设备等租用业务;
  10. 负责对进出口货物从阿拉山口口岸到国内运输的动态跟踪,并详细记录;

负责跟进目的地掏箱、卸货、清箱工作。

  1. 负责协调进出口货物的国际联运计划及报请返空箱国际联运计划,并处理解决在联运计划中出现的问题;
  2. 负责进出口货物国内段运输的协调、监督工作;
  3. 代缴代垫货物在阿拉山口口岸产生的相关费用;
  4. 负责制定铀产品运输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工作台账。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和履行合同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财务、技术、采购及组织能力,有资格和能力完成本采购相关服务。具有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如营业执照不是三证合一的,还应具有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3.2 供应商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

3.3 供应商须提供响应保密承诺函,及响应廉洁承诺函。

3.4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5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2)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被列入集团公司或中国原子能工业有限公司违纪违规名单、违约名单、资格暂停供应商清单(如有)或黑名单(如有),且未从上述名单中释放的。

6其他:采购文件规定的其它情形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采购文件每套售价  200  元,售后不退。凡有意响应者,请于 2025_4__3_1730分至2025 _4__8_日下午173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核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nncecp.com)完成本项目的报名,并在支付采购文件款项后,下载电子版采购文件。

4.2 任何未在平台完成注册报名并领购本项目采购文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其响应将被拒绝。供应商应通过电汇方式向采购代理机构的银行账号支付采购文件费用,采购代理机构财务部门确认收款后,供应商才能获得采购文件的下载权限。在获取采购文件前,供应商应将下列信息发送至指定邮箱:

1)采购文件购买记录表(详见附件1,签字或盖章扫描件及可编辑版各一份)

2)采购文件费用汇款凭证(扫描件或照片)。汇款附言请注明:标书费-项目经理-项目关键字(项目经理信息详见本公告第八项联系方式)。

支付采购文件购买费用后,请自行扫码提交电子发票申请。提交电子发票申请时,请备注采购项目经理姓名和汇款时间。经我司财务部门审核确认后,电子发票将自动发送至申请时所填邮箱。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5.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递交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411930分,地点为北京西城区月坛北街戊1号(月坛大厦北门对面胡同内约50米),中国原子能工业有限公司月坛办公区。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将予以拒收。

5.3 电子版文件递交:供应商应在递交截止时间前按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的要求线上报价并录入报价单、上传电子版响应文件,否则响应将被拒绝,已递交的纸质版响应文件无效。

 

六、谈判时间和地点

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应委派代表准时参加谈判活动,谈判开始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与每一供应商进行谈判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谈判地点同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谈判公告同时在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和中国采购应答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原子能工业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西城区月坛北街戊1

邮编: 100032 

联系人:王经理

电话:010-83941680

电子邮件:wangzd@mails.cneic.com.cn

2025   4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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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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