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原子能工业有限公司-红华六期工程水土保持报告编制-谈判采购采购公告
一、项目概况
- 项目名称:红华六期工程水土保持报告编制
- 项目编号:YZN0-FW-GKJT-25-1380
- 交货/服务时间: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取得国家水利部审评批复止
- 交货/服务地点:四川省峨眉山市
- 供货范围:(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文件编写和印制格式规定(试行)的通知》《四川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2023年53号令)等相关规定,开展红华六期工程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编制,内容包括:①项目简况;②水土流失防治目标;③项目水土保持评价结论;④水土流失分析与预测;⑤水土保持措施防治区划分;⑥水土保持措施进度安排;⑦水土保持监测;⑧水土保持投资估算及效益分析;⑨水土保持管理等内容。
- (2)参与国家水利部组织的审评工作,配合业主对审评问题进行澄清和关闭,并根据审评意见对报告进行修订。
- 质量要求: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报告编制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水利部2023年53号令等相关规定。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和履行合同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财务、技术、采购及组织能力,有资格和能力完成本采购相关内容。
3.2 要求具备中国水土保持学会颁发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水平评价证书》。
3.3 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须具备与本采购项目相应的供货/服务能力。
3.4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应满足供应商资格要求,且不得存在本采购公告3.6款所规定的情形。
3.5 其他要求:
供应商投标的产品(整机)如需进口,必须获得出口许可证书和/或输出国政府主管当局颁发或批准的出口许可文件,或者提供不需出口许可和/或出口文件的声明。如果在投标时未能取得出口许可,供应商应提交其能够从有关政府当局取得许可文件的承诺。(如适用)
3.6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2)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被列入集团公司或中国原子能工业有限公司和四川红华实业有限公司违纪违规名单、违约名单、资格暂停供应商清单(如有)或黑名单(如有),且未从上述名单中释放的。
(6)两家或两家以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关系、管理关系。
3.7保密及廉洁要求
供应商须遵守采购人的保密要求(见保密承诺函),并须遵守相关廉洁要求(见廉洁承诺函)。
2、 专项资格条件:
三、报名方式
本项目采取公开方式选择供应商,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登录 或 注册 ,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