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
工程监理及咨询(工程监理)框架协议采购(二次)
谈判采购公告
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工程监理及咨询(工程监理)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谈判采购活动。
1.1 采购项目名称: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工程监理及咨询(工程监理)框架协议采购。
1.2 采购编号:BRR24-ZB2-ZB-010-014。
1.3 采购人: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
1.4 采购代理机构: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5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6 项目概况: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拟通过框架协议采购选择监理单位为本院提供工程监理服务。监理工程范围包括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所属范围内办公楼、实验室、仓库厂房、食堂、门卫等建筑物及室外工程的未达到监理依法必须招标规模的维修、修缮、改造。
1.7 成交供应商数量及份额:通过评审后有效供应商为5家(含)以上的,确定3家成交供应商;通过评审后有效供应商为3家(含)-5家(不含)的,确定2家成交供应商;通过评审后有效供应商为2家的,确定1家成交供应商。如成交供应商为3家,按照成交候选人排名顺序各自承担50%、30%、20%的份额;如成交供应商为2家,按照成交候选人排名顺序各自承担60%、40%的份额;如成交供应商为1家,承担100%的份额。
2.1 采购范围
监理服务范围为工程施工阶段监理,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安全生产管理、工程实施过程中施工现场各方关系协调以及监理资料编制与提交等。具体工程建设内容及服务要求等详见采购文件“技术规格书”。
2.2 服务期限
框架协议履行期限为协议签订之日起不超过2年。在此期间,当监理服务子项目累计预算金额达到框架协议预算总金额,协议履行期限将提前终止。
具体监理服务子项目的监理服务期限自采购订单下达之日起至该项目完工验收合格日止。
2.3 服务地点:北京市。
2.4 质量要求:监理服务满足国家、地方和行业的现行规范、规程及标准,并通过采购人验收。
3.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具备承担本采购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资质要求:供应商应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建筑工程(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4)信誉要求
①供应商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注:以评审当日查询结果为准)
②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注:以评审当日查询结果为准)
③供应商未处于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黑名单或灰名单、采购人及其所属专业化公司黑名单或灰名单,且处于有效期内。(注: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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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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