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判采购公告
(皮肤科肌肤影像分析仪)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谈判采购活动。
1 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皮肤科肌肤影像分析仪
(皮肤科肌肤影像分析仪)
1.2 采购单位
1.3 采购实施单位
中核医疗产业管理有限公司
1.4 采购代理机构
中核医疗器械(苏州)有限公司
1.5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6 采购项目概况
中核放射医疗投资有限公司需要采购皮肤科肌肤影像分析仪 1台 ,设备使用地点:核工业四一六医院。
1.7 采购方式
谈判采购
1.8 成交供应商数量:
1个
2 采购相关要求
2.1 交付时间:
进口设备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天内到货,其他设备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安装调试完毕。
2.2 设备送到甲方指定地点时的生成日期要求:
设备送达甲方指定地点时的生产日期要求:进口设备生产日期原则上应在交货日期前1年内;非进口设备原则上应在交货日期前6个月内,如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生产日期不符合要求的,供应商须提供书面说明,并经甲方同意,方可继续验收,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接收相应设备,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履行换货义务。
2.3 质量要求:
供应商所供应的设备应总体上满足采购文件中的技术性能指标。免费质保期(以使用医院验收合格之日开始计算):不低于2年的原厂质保。在质保期内,所有损坏的器件由成交单位无偿提供,更换的器件的型号和规格应与被更换的完全一样或更优。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具备承担本采购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7.1)所响应产品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①报价人为生产企业的,响应产品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进口产品除外),响应货物若属于第二类、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报价人为经营企业的,响应货物若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响应货物若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响应货物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则无须提供此项;②响应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③所投产品须确保在报价人的《营业执照》和《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中的经营范围内。所有证件必须真实有效。
(7.2)报价人须为生产厂商或其一级代理商。
(8)其他要求:供应商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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