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核建中核二四安装分公司田湾200万千瓦滩涂光伏示范项目专项法律顾问服务分包采购-谈判采购采购公告
一、项目概况
- 项目名称:中国核建中核二四安装分公司田湾200万千瓦滩涂光伏示范项目专项法律顾问服务分包采购
- 项目编号:CNEC-FW-GKJT-25-4719
- 交货/服务时间:项目履行期间即《中核田湾200万千瓦滩涂光伏示范项目工程EPC总承包合同(标段二)》《中核田湾200万千瓦滩涂光伏示范项目工程EPC总承包合同(标段六)》合同生效期间至合同终止;项目竣工日期暂定2026年12月31日。
- 交货/服务地点: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田湾核电温排水区域和附近滩涂处项目部
- 供货范围:属于采购人与业主签订的《中核田湾200万千瓦滩涂光伏示范项目工程EPC总承包合同(标段二)》、《中核田湾200万千瓦滩涂光伏示范项目工程EPC总承包合同(标段六)》(以下简称:总承包合同)范围内的所有法律活动,提供的服务内容包含但不限于:
1、日常法律咨询,提出口头或书面法律咨询意见、建议,对咨询中的重大、复杂、疑难问题进行专项研讨并提出解决方案。
2、起草、审查、修改在经营活动中签订的各类重大文件;
3、就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出具律师函,发表律师意见,或者参与非诉讼磋商、协调、调解;
4、针对服务期间主动或被动发现公司的违法违规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保证公司经营的合法合规性;
5、根据采购方要求,依据最新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性文件,帮助采购方在本项目履行中争取最有利的条件;
6、根据采购方要求,分析本项目可能存在的障碍,对本项目进行法律风险揭示,提出风险防控措施;
7、根据采购方要求,参与采购方与业主及其它相关方就本项目开展的沟通与谈判工作;
8、从事采购方合理要求且与报价方不定期达成一致的其他与本项目相关的服务事项。
- 质量要求:满足服务合同要求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
(1)资质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或其他组织,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有效执业许可证。
(2)业绩要求:近三年律所工程建设项目法律咨询服务业绩;
(3)提供法律服务成员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证明,为本项目提供的法律服务成员需具有一年以上法律执业资格证书。
2、 专项资格条件:/
三、报名方式
本项目采取公开方式选择供应商,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登录 或 注册 ,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