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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空系统维保服务(2年)采购公告

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压空系统维保服务(2年)-谈判采购采购公告

 压空系统维保服务(2年) 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谈判采购活动。

1 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

  压空系统维保服务(2年)                     

1.2 采购单位

  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                 

1.3 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无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5 采购项目概况:

 本采购项目需供应商在服务期内定期对压空系统进行常规保养、维护和巡查,保证压空系统正常运行。   

1.6 采购方式:

    谈判采购                                        

1.7 成交供应商数量及份额:

  成交供应商数量1个,份额100%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

  本采购项目设施压空系统共有 2 台 SF45A 空压机,后处理设备2 台,为保证空压机系统正常运行,需定期对该系统进行常规保养、维护和巡查,发现故障或安全隐患及时处理。 

2.2 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后2年                            

2.3 服务地点:

 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内指定地点               

2.4 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

  满足附件《压空系统维保服务(2年)采购技术规格书》要求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具备承担本采购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 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它营业登记证书。

 

(2)信誉要求:

a.在最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b.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c.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最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

d.未被中核集团及院纳入黑名单、灰名单等(不包含已释放的);

e.不存在核安全监管“两个零容忍”情形,被核安全监管部门明确停工处罚的,或即将面临停工处罚的;

(3)其他:     /         

(4)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服务人员须具有压力容器作业资格证。

(5)其他要求:   /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

(2)为本采购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3)不同供应商之间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4)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5)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6)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7)根据中国核工业集团供应商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

(8)其他:a.供应商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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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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