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 -长管呼吸器及气瓶检定技术服务-询比采购公告
长管呼吸器及气瓶检定技术服务采购(项目名称)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询比采购活动。
1 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
长管呼吸器及气瓶检定技术服务采购
1.2 采购单位
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
1.3 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无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5 采购项目概况
服务采购
1.6 采购方式
公开询比
1.7 成交供应商数量及份额
成交供应商数量1个,份额100%
2.1 采购范围
1)对高压送风式长管呼吸器进行检定,高压送风式长管呼吸器共2台;
2)呼吸器气瓶检定,呼吸器气瓶共30个;
3)呼气器气瓶充气服务,充气瓶数为120瓶。
2.2 交货期
合同签订并接到甲方开工通知后,服务商应在3天内将被检设备运走,并在7天内完成检测,检查结果应在完成检测后的5天内提交检测报告。
2.3 交货地点
需求方指定地点
2.4 货物质量标准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
满足询比采购文件要求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具备承担本采购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 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它营业登记证。并具有与本项目相应的服务能力,供应商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行业的规定检测;厂家应具备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证、专项计量授权证书、CNAS检验资质证或CMA检验机构资质认证。
(2)财务要求: /
(3)业绩要求: /
(4)信誉要求:
a.在最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b.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c.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最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
d.未被中核集团及院纳入黑名单、灰名单等(不包含已释放的);
e.不存在核安全监管“两个零容忍”情形,被核安全监管部门明确停工处罚的,或即将面临停工处罚的;
(6)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 包含司机、检验人员、罐气人员等,其中气瓶检验充气人员应具备气瓶检验执业证、气瓶充装人员证、特种设备检验执证。
(7)其他要求: /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
(2)为本采购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3)不同供应商之间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4)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5)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6)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7)根据中国核工业集团供应商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
(8)其他:供应商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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