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核铀业有限责任公司视频监控全级次穿透建设服务项目
谈判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JYGS-FW-GKJT-25-0451
中核铀业有限责任公司视频监控全级次穿透建设服务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谈判采购活动。
1 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中核铀业有限责任公司视频监控全级次穿透建设服务项目
1.2 采购实施单位:中核铀业有限责任公司采购供应链管理中心
1.3 采购代理机构:中核第四研究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资金已落实
1.5 采购项目概况:详见采购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1.6 采购方式:公开谈判采购
1.7 成交供应商数量及份额:一家成交供应商,成交份额100%。
2.1 采购内容:
本次采购内容主要为高清摄像机3套、行为分析设备3套、配套的设备安装调试及数据接口开发服务,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进行供货及安装调试。详细规格型号详见采购需求及报价表。
高清摄像机用于实时监控保卫控制中心内人员值班情况,必须能够清晰识别所有值班人员面部、肩部等关键部位特征,满足对人员离岗、睡岗、玩手机等行为的识别需求。技术要求如下:
(1)像素:摄像头像素应在800万以上。
(2)检测目标:检测人员头部、肩部等目标分辨率应大于等于30*30像素。
(3)画面质量:画面无明显拖尾、抖动、异常颗粒等模糊情况。
(4)安装要求:
●选择视野开阔、能完整覆盖值班区域的位置安装,正对值班人员坐席,避免拍摄死角;
●安装角度要保证画面水平、垂直方向无倾斜,使值班人员在画面中保持正常姿态,同时规避暗光、逆光角度;
●安装高度建议在2-3米,既保证拍摄范围,又防止人为轻易遮挡、破坏;
●应选用固定式摄像机。
(5)保密要求:根据甲方的保密要求进行参数配置、安装调试。
(6)网络安全要求:摄像头不得存在高危漏洞,一旦发现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修复。
(7)除演练、维修、故障三种场景外,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关闭监控摄像头,关闭监控摄像头的操作均要记录,且不得修改、删除,以备现场检查。
行为分析设备要能够通过监控画面中的行为判断区域内值班人员是否存在离岗、睡岗、玩手机等行为,并进行实时监测。发现异常行为时及时发出报警,同时将报警信息、报警录像传输至后端。后端接收后实现报警弹窗提醒,支持快速回查与调用监督功能。技术要求如下:
(1)功能支持:具备离岗(无人值守、单人值守)、睡岗(单人睡岗、双人睡岗)、玩手机检测功能,支持人脸识别功能。
(2)报警机制:分为预警和告警两种报警机制,监测到违规行为时,当达到预警参数值时,系统在就地保卫控制中心触发报警,同时声音提示违规行为;当达到告警参数值时,系统立即将截图、录像、系统弹窗告警上传至S-ups平台安保监控模块。所有报警信息需详细记录违规单位、违规时间、违规人员、地点、违规行为类型及处理方式,并在本地记录详细报警日志。
(3)报警时间参数:支持报警参数修改,但对于参数的任何修改操作,系统日志必须进行全面、细致的记录。所有的参数修改记录均不得删除,以备现场检查。
●无人值守:无预警值,告警时间参数设置为0秒,即一旦系统监测到值班区域无人值守,应即刻触发告警;
●单人值守/单人睡岗:预警时间参数设置为240秒,若保卫控制中心仅剩1值守或有1人处于睡岗状态持续时间达到240秒,系统需及时发出预警信息;告警时间参数设置为480秒,若保卫控制中心仅剩1值守或有1人处于睡岗状态持续时间达到480秒,迅速发出告警信号。
●双人睡岗:预警时间参数设置为0秒,当系统监测到双人同时处于睡岗状态且时,系统需立即发出预警信息;告警时间参数设置为30秒,若系统监测到双人同时处于睡岗状态且时长达到30秒,迅速发出告警信号。
●玩手机:预警时间参数设置为0秒,若系统检测到玩手机行为时,系统需立即发出预警信息。
(4)报警处理:当系统检测到达到预警参数值时,系统就地触发声音报警;当系统检测到达到告警参数值时,推送至S-ups平台安保监控模块。
(5)存储要求:视频图像、录像、告警信息应实时记录存储,存储时间不少于90天。
(6)网络安全要求:相关设备不得存在高危漏洞,一旦发现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修复。
设备安装调试及数据接口开发:
(1)负责高清摄像机、行为分析设备安装、部署及调试等,负责安装调试过程中涉及到的光纤等各类辅材、耗材,不包括摄像机、行为分析设备与商网网络连接的建设部分。
(2)算法调试:现场调试服务,对离岗、睡岗、玩手机三种检测场景的识别算法参数进行调试,降低误报、漏报率。
(3)S-ups平台接入:完成与S-ups平台的对接及调试,完成告警信息(图像、录像、告警信息)上传至安保监控模块。配合检查接入的视频及告警信息的数据完整性、准确性。
以上采购范围为概括性描述,供应商应参阅采购文件中的其他部分,包括采购需求、合同条款等了解实际的采购范围。
2.2 服务期限: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所有物资的供应及设备调试上线工作,合同另有约定的以合同约定为准。
2.3 服务地点:采购需求单位指定地点。
2.4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行业规范并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具备承担本采购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营业执照:供应商应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和履行合同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其营业执照或其他经营许可证书在有效期内;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人员、资金、设备、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
(3)供应商近3年(2022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有1项类似项目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附业绩合同关键页,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内容页及甲乙双方签字盖章页);
(4)信誉要求: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无失信记录(提供近1月内由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或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的企业信用报告;如在上述系统查询无结果的,提供承诺书);评审过程中将对供应商的企业信誉进行现场查询,如发现有失信行为将取消供应商应答资格;
(5)其他要求:供应商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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