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水力发电有限公司 -新疆新华錾高、恰木萨水电站清污、清淤项目-询比采购采购公告
一、项目概况
- 项目名称:新疆新华錾高、恰木萨水电站清污、清淤项目
- 项目编号:XHSL-GC-GKXJ-25-0971
- 交货/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生效且收到甲方书面通知进场之日起1年。
- 交货/服务地点:新疆喀什地区莎车县境内錾高、恰木萨水电站。
- 供货范围:完成錾高水电站发电引水渠道1-17号排洪涵洞进口及涵洞内部清淤,平整涵洞进口泄洪通道;完成恰木萨水电站发电引水渠道1-4号及新增排洪暗渠清淤,平整暗渠通道;定期对两个电站的进水口拦污栅、发电引水闸拦污栅进行清污工作。具体工作内容详见《技术规范书》。
-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和行业规范、规程、标准,以及技术规范书相关要求。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含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资、合资、合作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河湖整治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近3年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或河湖整治、疏浚等相关业绩(报价人须提供符合本采购要求的业绩合同扫描件,包含主要合同范围、合同签订时间、盖章页)。
4.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或水利水电工程类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5.报价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内所履行的合同没有受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处罚;无因报价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和诉讼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的状况;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供应商财务状况良好,不得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情形;
7.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8.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不允许转包。
三、报名方式
本项目采取公开方式选择供应商,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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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