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中核(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就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
2.招标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编号:QT025JZR136C11506BD/HDGC-GC-GKZB-25-0541
2.2项目名称:吉林热电厂125MW机组增加中压抽汽系统工程施工分包项目
2.3项目概况:吉林热电厂125MW机组增加中压抽汽系统工程拟从8号机组和9号机组主汽管道分别引出一路蒸汽,新增减温减压装置,经减温减压后对外供汽。每路管道设置手动闸阀、气动止回阀和电动闸阀,减温减压器后设置安全阀、电动隔离阀、厂内监控用流量测量装置以及贸易计量装置,贸易计量装置设置于业主指定位置。
2.4招标范围:
2.4.1主蒸汽抽汽管道改造范围
分别从8#、9#机组的主蒸汽母管通过三通接出一根DN200的抽汽管道,管道设置手动闸阀、气动止回阀和电动闸阀,共用一套减温减压装置,通过减温和减压后对外供汽,正常采用9号机组对外供汽,8号机组作为备用汽源。
2.4.2减温水改造范围
从8#、9#机组的给水泵出口管道分别引一路减温水,合并后接入减温减压器。减温水管道材质为20G,在减温水管道上设置电动截止阀、电动调节阀等。
2.4.3补水加热除氧系统改造范围
新增中压抽汽系统补水处理利用原有低压除氧器系统,自化学除盐水补水管道路旁路,采用新增一级加热器对抽汽补水进行加热除氧。加热器汽源取自添用低压除氧器进汽的辅助蒸汽母管。具体详见《吉林热电厂125MW机组增加中压抽汽系统工程施工分包采购技术说明》。
2.5建设地点:国能吉林龙华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热电厂
2.6工期: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工期2个月,
2.7质量要求或标准:符合第五章“技术要求”及相关施工验收规范、质量验评标准要求,达到合格验收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备完成本招标项目的相关人员、设备、财务、技术能力。
(2)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行业的规定。
(3)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技术、服务能力并满足下列要求 A.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的合法法人实体并在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
B.投标人能够满足招标人的质量保证体系要求,能够根据其所承担的项目任务和责任制定和实施质量保证大纲,并对质量保证大纲的有效性、所提供的项目质量和服务负责。
(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乙级)及以上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乙级)及以上资质
(5)项目经理资格: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或机电专业,需要提供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在有效期内,注: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应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要求。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二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电子证书使用时限为180天,本人应确认该证书的使用时限,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
(6)安全生产许可证:需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肉。
(7)财务状况:投标人须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财务状况良好。
(8)业绩情况:投标人自2020年1月至今须至少具有火电或供热机组的供热改造或检修或市政类蒸汽压力管道安装或更换的合同业绩2份,并提供合同,含封面、范围页、签字页。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最高投标限价1710万人民币,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将作否决投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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