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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布尔津抽水蓄能电站水情测报系统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疆布尔津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已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新发改批复〔2023〕93号文核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及融资,项目出资比例为企业自有资金 20%、融资 80%,招标人为新华(布尔津)抽水蓄能发电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水情测报系统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新疆布尔津抽水蓄能电站水情测报系统。

2.2 招标编号:BRR-2022-ZB1-ZB-036-028。

2.3 项目概况
布尔津抽水蓄能电站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地区布尔津县境内,距离布尔津县城公路里程约 49km,距离阿勒泰市公路里程约 89km,距离乌鲁木齐市公路里程约 550km。沿 G217国道、X851县道可到达下水库坝址附近,下水库对外交通比较便利。新建上、下水库连接路约 14.7km。
电站为日调节抽水蓄能电站,装机规模 1400MW,电站额定水头 590m,安装 4 台单机容量为 350MW的单级立轴单转速混流式水泵水轮机,距高比 2.93。枢纽工程主要建筑物由上水库、输水系统、地下厂房、地面开关站、下水库、泄水及补水建筑物等组成。电站建成后主要承担电网调峰、填谷、储能、调频、调相、紧急事故备用等任务。
电站上水库坝址位于阿吾肯沟右岸山顶山脊线东侧平缓台地,上水库正常蓄水位 1470.00m,死水位 1450.00m,总库容 821.4万 m3,调节库容 748万 m3,死库容 68万 m3。上水库挡水建筑物采用钢筋混凝土面板堆石坝,最大坝高为 75m;下水库布置于阿吾肯沟右岸山前缓坡地处,利用山前多条冲沟汇合处宽缓地形挖填筑坝,下水库正常蓄水位 878.00m,死水位 841.00m,调节库容 727万 m3,下水库挡水建筑物采用钢筋混凝土面板堆石坝,最大坝高分别为 61m。上、下水库均采用钢筋混凝土全库盆防渗。
本工程为一等大(1)型工程。永久性主要建筑物按 1级建筑物设计,包括上、下水库大坝、库盆防渗系统、输水系统、地下厂房及地面开关站、进厂交通洞等;永久性次要建筑物为 3级建筑物,包括通风兼安全洞、补水系统、泥石流沟拦挡坝,临时性建筑物为 4级建筑物。上水库和下水库挡水坝及库盆、输水系统、地下厂房及地面开关站等建筑物设计洪水标准为 20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为 1000 年一遇。补水工程设计洪水标准为 3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为 100年一遇。消能防冲建筑物设计洪水标准为 100年一遇。
新疆布尔津抽水蓄能电站上水库位于布尔津河东侧山地,通过挖填形成,库盆面积为 0.44km2;下水库位于布尔津河东侧洪积阶地上,坝址以上流域面积为 3.18km2,所涉及下水库库周支沟为 2#沟、3#沟和 4#沟。考虑到各支沟集水面积均不足 10km2,属于特小流域。布尔津抽蓄东侧有阿吾肯沟,阿吾肯沟流域面积为 78.5km2,该沟天然径流量很小,经估算,其多年平均径流量仅 60万 m3。
根据群库勒水文站气象资料,多年平均气温为 2.6℃;极端最高气温 36.6℃,发生在 1972年 8月 3日;极端最低气温-45℃,发生在 1966年 12月 19日,按高程折算到上、下水库,其极端最低气温分别为-49.9℃和-46.4℃;多年平均降水量为 273.7mm;最大一日降水量为 43.7mm,发生在 1968年 4月 19日;多年平均蒸发量为 1818.9mm(20cm蒸发器)。
根据布尔津气象站气象资料,平均相对湿度为 62.8%;最大风速 14.1m/s,平均风速3.0m/s;最大积雪深58cm;最大冻土深93cm;多年平均降水量163.0mm,少雨期集中在 12月~翌年 4月,多雨期集中在 5月~8月。其中 7月份的平均降水量最大为 21.7mm,历年最大月平均降水量发生在 1993年 7月,为 64.0mm;2月份的平均降水量最小为 7.3mm,历年最小月平均降水量发生在 1997年 10月,为 0.2mm。

2.4 项目服务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地区布尔津县境内项目所在地。

2.5 招标范围:
完成新疆布尔津抽水蓄能电站施工期水情自动测报系统设备购置及系统建设工作,并开展为期 7年的施工期水情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
(1)施工期水情自动测报系统建设
1)完成电站水情自动测报系统 1个流量站、2个水位雨量站、1个雨量站、2个气象站以及备品备件等设备的购置及供货,按照电站总体施工进度计划完成上述测站建设及安装调试工作;
2)完成 1个中心站(临时)设备、软件购置及供货,完成中心站设备安装调试,完成中心站操作系统软件、数据库软件、防病毒软件安装调试,完成水情测报系统数据库搭建、应用软件研发、集成、安装部署及调试。业主营地建成后将中心站(永久)迁建至业主营地规划位置;
3)系统建设完成后实现流量、水位、雨量、气象信息的采集、传输、接收处理等。
(2)施工期水情服务
1)收集本地区水文资料,结合水情自动测报系统设备采购安装及施工期水情服务监测范围编制施工期水情测报方案,满足施工期各施工场地对暴雨、洪水预警的要求;
2)流量、水位、降雨、气象观测;
3)派驻技术人员在现场开展水情信息上报和汛期防汛值班工作,并负责系统日常管理、维护、通信费用缴纳等,为电站施工期防洪度汛决策提供数据支持,保障施工安全;
4)临时中心站搬迁;
5)与地方气象部门签订气象服务协议,为工程提供天气及降雨预警信息;
6)售后服务、技术支持、人员培训等。

2.6 服务期限
2025年 8月 1日前完成施工期水情自动测报系统建设并投入试运行;2025年 8月 1日~2025年 9月 30日,进行为期 2个月的水情自动测报系统试运行;2025年 10月 1日~2032年 9月 30日,进行为期 7年的施工期水情服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
(2)财务要求:投标人应提供近三年(2021至 2023年度)经审计财务会计报表扫描件,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3)业绩要求:投标人自 2020年 1月 1日至今应至少具有 1项大型水电工程水情自动测报系统建设业绩和 1项水情测报技术服务业绩。
注:①业绩要求已完成或正在承担均有效,已完成项目的时间指合同协议书或验收文件或发包人证明写明的完成时间在 2020年 1月 1日至今之内,正在承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②大型水电工程指水库总库容 1亿 m3及以上或总装机容量 300MW及以上的水电站工程或抽水蓄能电站工程;③同一合同项目同时满足两类型业绩的,可分别作为不同类型业绩参与评审。
(4)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列入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黑名单或灰名单、招标人及其所属专业化公司黑名单或灰名单,且处于有效期内。(注: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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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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