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核建二级集采-中核华兴 C-5核电项目粉煤灰材料采购已审批,企业已落实招标项目资金。采购实施单位(招标人):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负责组织本项目招标工作;采购需求单位:中国核工业华兴建设有限公司,负责根据招标结果签订合同。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代理机构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二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编号:CNEC-WZ-GKZB-25-1881。
2.2招标项目名称:中国核建二级集采-中核华兴 C-5核电项目粉煤灰材料采购(二次招标)。
2.3招标项目概况:巴基斯坦 C-5核电项目为境外核电项目,建设规模为单堆型 1000MW级华龙一号压水堆型核电机组,电厂选址在巴基斯坦中部内陆旁遮普省棉瓦里地区,北距伊斯兰堡约 280公里,南距卡拉奇约 1160公里,东距拉喀尔约 300公里。本项目为巴基斯坦恰希玛核电站三期工程,紧邻已建成的 C1~C4四台 300MW级核电机组,其中 C5反应堆厂房中心点距 C4反应堆厂房中心点仅 780米。中国核工业华兴建设有限公司采用中国标准以“全厂土建”方式承担了项目四部分共 69个子项土建施工任务。本项目为中核华兴 C-5核电项目粉煤灰材料采购,数量 57000吨。
2.4招标范围:C-5核电项目粉煤灰材料的供货、试验、检验、包装、运输、交货及售后服务等全部内容,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
2.5建设地点:本项目为境外项目,选址在巴基斯坦中部内陆旁遮普省棉瓦里地区。
2.6交货地点:深圳市南山区仓库或上海市宝山区仓库,投标人可根据自身地理位置就近选择其中一个仓库作为交货地点,并在投标文件中予以明确。
2.7交货期:分批次交货,具体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8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行业相关规范、标准和招标人的相关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本次招标接受制造商(或生产商)或代理商(或贸易商)投标,制造商(或生产商)与其委托代理商(或贸易商)不能同时参加同一个招标项目;一个制造商(或生产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本次投标,代理商应提供拟投产品制造商(或生产商)授权证明文件。
3.3投标人应提供制造商(或生产商)生产标的物的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制造商有效的营业执照等)。
3.4投标人应提供本公司或拟投产品制造商(或生产商)近三年(2022年 4月 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 1项 F类Ι级粉煤灰的供货业绩,并提供合同协议书等证明材料。
3.5投标人应提供 2023年度(或 2024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该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3.6投标人应提供满足本次采购技术规格书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型式检验报告。
3.7投标人不得处于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核工业华兴建设有限公司“供应商黑名单”、“供应商灰名单”当中,或者被暂停投标资格。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年 5月 22日至 2025年 5月 28日 17时(北京时间),登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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