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原子能院京外基地公共基础保障条件一期建设项目(第二标段)咨询及设计招标人为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资金来源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原子能院京外基地公共基础保障条件一期建设项目(第二标段)咨询及设计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招标编号:CIAE-FW-GKZB-25-1104内部编号:ZKX20250801A3482.2 招标项目名称:原子能院京外基地公共基础保障条件一期建设项目(第
二标段)咨询及设计。2.3 建设地点:辽宁省葫芦岛市兴城市徐大堡镇原子能院葫芦岛基地。2.4 项目建设规模: 建筑面积为25520 平方米,其他广场区域设计由投标人
统筹。2.5 设计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 30 日内完成初步设计及相应专篇(专题)
编制,合同签订后 60 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及相应的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编
制。2.6 招标范围: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葫芦岛基地内的院区景观绿化、研发
中心、院区大门、运维中心(倒班宿舍和职工食堂)及其相关的室外管线等的初
步设计、施工图设计。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为独立法人单位,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
力。3.2 投标人应同时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和风景园林工程设计
专项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3.3 投标人 2022 年 1 月 1 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须承担至少 1 项
工程设计合同金额500 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设计业绩(服务内容需包含方案设
计及施工图设计阶段),提供合同复印件。3.4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需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
资格证书,并具有高级职称(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且有从事相应性质、规模
项目(服务内容需包含方案设计或施工图设计阶段)项目负责人经历、经验,提
供合同复印件。
3.5 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21 年至 2023 年或 2022 年至 2024 年,须为连续三年)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审计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公司设立年限不满三年的,提供成立至今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成立时间不满一年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字的财务报表。
3.6 信誉要求:(1)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提供承诺函;(2)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信用中国”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结果;(3)未被中核集团及原子能院纳入黑名单、灰名单等(不包含已释放的),提供承诺函;(4)不存在核安全监管“两个零容忍”情形,被核安全监管部门明确停工处罚的,或即将面临停工处罚的,提供承诺函。
注:提供以上内容的证明文件或相关承诺。在评标过程中,如评标专家对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存疑(投标人提供截图有误、模糊、缺漏等情况),评标专家在现场可进一步查询和核实,如有不一致,以评标现场查询结果为准,并在评标报告中进行说明。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 投标人必须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进行登记才具有投标资格。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 年 6 月 3 日至 2025 年 6 月 10 日 17 时(北京时间),登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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