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核科右前旗风储制氢制氨一体化示范项目新能源侧监理服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核科右前旗风储制氢制氨一体化示范项目新能源侧监理服务已审批,资金自筹。招标人为兴安盟汇科能源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中核科右前旗风储制氢制氨一体化示范项目新能源侧监理服务。
2.2 招标编号:BRR-2022-ZB2-ZB-016-248。
2.3 项目概况:中核科右前旗风储制氢制氨一体化示范项目,风电场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场址区域面积约 500mathrmkm^2 。制氢站与制氢 220mathrmkV 变电站位于兴安盟乌兰浩特市乌兰浩特义勒利特机场东南方向约34 公里的生物化工园区内,拟建场地附近有 G12 珲乌高速公路经过,且与周边多条道路五道街、经十二路等乡道接壤,市政道路可直达场区,交通运输条件便利。
风电场规划总容量风电500MW,拟安装67 台单机容量7.5MW 的风电机组(其中一台降容至 5.0MW),配套建设 1 座 220mathrmkV 升压站。风电场年发电量为16.90 亿kWh,年等效满负荷小时数为 3380h。配套不低于装机容量 10% 、时长 2h 的储能设备(即容量为50MW/100MWh 的磷酸铁锂储能设备),所发电量通过风储 220mathrmkV 升压站和 220mathrmkV 输电线路接入制氢 220mathrmkV 变电站。
风电制氢系统,主要包括电解水制氢和大规模储氢。本项目制氢规模为56000mathrmNm^3/h ,满负荷用电功率约为280MW,拟安装56 套 1000mathrmNm^3/h 的碱性电解槽,年利用小时数约 4828h,年用电量约 13.58 亿 kWh,年制氢量约 2.41 万吨及 15 座单罐公称容积 1750mathrmm 氢气储罐,储氢能力37.4t。制氢站用电通过风电场区的 220mathrmkV 升压站新建1回 220mathrmkV 输电线路接入站内的制氢220kV 变电站,为制氢负荷提供绿色电力。
2.4 招标范围:中核科右前旗风储制氢制氨一体化示范项目新能源侧 EPC 总承包划分 2 个标段。标段ⅠEPC 总承包所含工程为:风电场区(28 台风机)、风储 220KV 升压站、220kV 输电线路(升压站至降压站)、制氢220KV 变电站、 220mathrmkV 送出线路(降压站至系统站:含送出配套工程(含对端间隔);标段ⅡEPC 总承包所含工程为:风电场区(39 台风机)承担的全部合同工程项目。
监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中核科右前旗风储制氢制氨一体化示范项目新能源侧的施工阶段、工程土建、安装、调试、缺陷责任期结束阶段等的全过程监理工作。主要工作为编制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工程安全管理、合同管理及信息管理;负责协调工作及组织专题会议;负责在工程过程中按照达标创优的要求对各参建单位进行督查;参加并接受外部审核和监督检查;负责设备和材料现场交货验收、工程结算、档案管理及移交、风险防范以及竣工验收监理等内容。
*具体工作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规范书”。
2.5 建设地点:兴安盟乌兰浩特市。
2.6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中核科右前旗风储制氢制氨一体化示范项目竣工验收止。
缺陷责任期:2025 年 6 月 30 日-2026 年 9 月 30 日(15 个月)。
监理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全容量并网及竣工验收之日止。
2.7 质量要求或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专项附件2 第五章“项目技术资料”。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电力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含)以上资质。
3.2 投标人2022 年1 月1 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应至少具有1 项已完成的总装机容量200MW 及以上风电项目监理业绩。注:须提供可证明其工作内容和工程规模的合同及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或委托人证明)扫描件。
3.3 总监理工程师要求: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住建部核发的电力工程专业或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并以总监理工程师或副总监工程师(或总监代表)任职过至少1 项总装机容量100MW 及以上的风电项目。
3.4 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3.4.1 电气专业监理工程师 2 人,均应具有住建部核发的电力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或者同时具有监理员证书及电力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4.2 机电安装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 2 人,均应具有住建部核发的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或者同时具有监理员证书及电力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
技术职称。
3.4.3 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 2 人,均应具有住建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或者具有监理员证书及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4.4 造价专业监理工程师1 人,应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
3.4.5 安全专业监理工程师 2 人,均应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或应急管理相关部门核发的安全培训合格证书。
3.5 其他要求:投标人拟委托代理人、拟委任的主要人员应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注:需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年内连续3 个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3.6 投标人近 3 年内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的状况;未被“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7 投标人近 3 年财务和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本投标工程,应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最近三年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没有财产被接管,或亏损处于破产状况。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8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3.9 不同投标人在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参与项目(报名)、下载文件、上传文件(报价)环节中出现硬件特征码或MAC 地址异常一致情况的(同一环节或不同环节硬件特征码或MAC 地址异常一致);参与项目(报名)环节供应商联系电话(手机)或邮箱异常一致情况的;如查实有串标围标行为或不能提供合理的理由和有效证明,招标人有权拒绝本次采购活动,情节严重的,有权按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将供应商列入灰名单或黑名单管理。
3.10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以上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所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且与投标人主体一致,如果需要年检的,请确保提供的文件复印件已年检合格,否则在评标时做否决投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费用:200.00 元,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代理机构收款银行名称: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户单位:建设银行北京丰科园支行收款账号:11001016201052511677投标人须在汇款单上注明:“单位简称 + BRR-2022-ZB2-ZB-016-248”。
其他说明:文件费用支付成功后,潜在投标人须再次登录中核电子采购平台,依次填写支付信息、上传支付凭证并保存提交,只有支付成功的潜在投标人才能获取招标文件。
4.2 发售时间:2025 年 6 月 4 日起至 2025 年 6 月 10 日 17 时止(北京时间,下同)。
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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