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庄河核电厂一期工程爆破振动监测服务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中核(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就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
2.招标概况
2.1项目编号:ZHA825JFR267C11506BD/CNSC-25HDGC021444
2.2项目名称:辽宁庄河核电厂一期工程爆破振动监测服务
2.3项目概况:为辽宁庄河核电厂一期土石方爆破工程,提供爆破振动监测技术服务。
2.4招标范围:对辽宁庄河核电厂一期工程所有爆破作业进行跟踪振动监测,包括露天、地下(如有)、水下爆破等。除爆破振动监测技术任务书(2243XZH-RSS02)要求的保护对象设置监测点外,依据项目进展的实际需要增加现场监测点,如新浇筑大体积混凝土、在建(已建)厂房构筑物或设备、建基面基岩等,现场增加监测点一般不超过5个,实际监测点数现场可动态调整。监测工作内容具体包括前期准备、过程监测、数据整理反馈及与爆破振动监测相关的其他工作。
2.5项目地点:辽宁省大连市庄河市
2.6服务期:
计划服务开始时间:2025年7月1日计划服务结束时间:2030年6月30日实际服务开始日期以发包人通知且承包人开始现场监测之日起计算。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备完成本招标项目的相关人员、设备、财务、技术能力。
(2)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行业的规定。
(3)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技术、服务能力并满足下列要求:
A.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的合法法人实体并在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B.投标人能够满足招标人的质量保证体系要求,能够根据其所承担的项目任务和责任制定和实施质量保证大纲,并对质量保证大纲的有效性、所提供的项目质量和服务负责。
(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CMA计量认证资质(须包含监测内容,监测内容须涵盖本采购范围),投标时须要提供证书复印件及包含监测内容的证书附表复印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5)财务状况:投标人须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财务状况良好。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发售
4.1招标文件售价: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整,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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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