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黄龙抽水蓄能电站设备制造监理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甘肃黄龙抽水蓄能电站设备制造监理项目,招标人为中核新华黄龙抽水蓄能发电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代理机构为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甘肃黄龙抽水蓄能电站设备制造监理。
2.2 招标编号:BRR21-ZB1-ZB-103-053。
2.3 项目概况:甘肃黄龙抽水蓄能电站位于甘肃省天水市境内,为一等大(1)型工程,永久性主要建筑物为1 级建筑物,永久性次要建筑物为3 级建筑物,临时性建筑物为4 级建筑物。电站对外交通便利,站点距离天水市公路里程约 69mathrmkm ,距兰州市公路里程约 370mathrmkm 。
电站总装机容量2100MW,装设6 台立轴单级混流可逆式水泵水轮机,单机容量为350MW,额定水头 640mathrmm 。电站以2 回 750mathrmkV 线路接入麦积 750mathrmkV 变电站,新建电站送出线路长度约 2times110mathrmkm 。建成后承担甘肃电网的调峰、调频、调相、填谷、紧急事故备用等任务。
甘肃黄龙抽水蓄能电站总体计划安排,主体工程已经开工,2025 年12 月主厂房第一层开挖支护完成,2026 年 5 月厂房桥机埋件开始安装,2026 年 12 月厂房桥机本体开始安装,2027 年3 月机组尾水管开始安装。
本电站设备供货计划满足电站投入运行形象进度要求,6 台机组分别于2029 年9 月30日、2029 年 12 月 31 日、2030 年 3 月 31 日、2030 年 6 月 30 日、2030 年 9 月 30 日、2030年12 月31 日投入商业运行,实际投入商业运行时间由甲方根据项目情况进行调整。
2.4 建设地点:甘肃省天水市境内。
2.5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电站主要机电和金属结构设备的制造、检验、试验、出厂验收、包装发运及制造缺陷处理(含返厂)、交货批次和进度的监理服务。设备制造监理分为全过程、阶段性制造监理。
主要设备包括但不限于:
(1)桥式起重机。
(2)闸门及拦污栅。
(3)卷扬式启闭机、金属结构桥机及电动葫芦。
(4)液压启闭设备。
(5)机组及其附属设备。
(6)进水球阀。
(7)调速器及其附属设备。(8)励磁系统设备。
(9)静止变频启动装置(含静止变频启动设备、干式电抗器、断路器等)。
(10)计算机监控系统。
(11)继电保护系统。
(12)离相封闭母线设备。
(13)主变压器。
(14) 750mathrmkV 电抗器。
(15)气体绝缘金属封闭开关设备。
(16)气体绝缘金属封闭输电线路。
(17)发电电动机电压开关设备。
2.6 监理服务期限:本项目设备制造监理服务时间为制造监理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内全部监造设备投入运行、监造资料通过验收后3 个月止。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是国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
3.2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投标人应具有水利部颁发的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甲级资质。(2)投标人应提供近 3 年(2022 至 2024 年度)经审计财务会计报表扫描件,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扫描件。(3)投标人近 10 年(2015 年 1 月 1 日至今)应具有单机容量 250MW 及以上的水电站(含抽水蓄能电站)机组及其附属设备的设备制造监理业绩。(4)投标人近 10 年(2015 年 1 月 1 日至今)应具有单机容量 250MW 及以上的水电站(含抽水蓄能电站)金属结构的设备制造监理业绩。(5)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有单机容量 250MW 及以上的水电站(含抽水蓄能电站)设备制造监理副总监理工程师及以上任职经历。(6)投标人拟派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具有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有水电站(含抽水蓄能电站)设备制造监理任职经历。
3.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不同投标人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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