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秦山三期(重水堆)核电站工程配套重水精馏设施服务支持项目物项采购项目-询比采购采购公告
秦山三期(重水堆)核电站工程配套重水精馏设施服务支持项目物项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询比采购活动。
1 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
秦山三期(重水堆)核电站工程配套重水精馏设施服务支持项目物项采购项目
1.2 采购单位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1.3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4 采购项目概况
秦山三期(重水堆)核电站工程配套重水精馏设施服务支持项目,根据项目需要需采购项目实施所需的工业品,包含仪器仪表、工器具及耗材等物项。
1.5 采购方式
公开询比采购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
拟采购调试所需工业品,包含仪器仪表(含多功能过程校验仪、手操器、绝缘电阻测试仪、激光测距仪、超声波流量计、蓄电池放电仪、绝缘万用表等)、工器具(含工具防坠绳、移动照明灯等)及耗材(含绝缘电胶带、空开锁、密封胶、检漏剂等)等物项,共计27项,详见报价清单。
2.2 交货期
合同生效后一个月内完成供货。
2.3 交货地点
浙江省海盐县秦山核电厂甲方指定地点。
2.4 货物质量标准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
满足国家相关规范或行业标准规定以及附件的各项要求。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具备承担本采购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a、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资格和完成本项目的相关人员、财务、技术能力。
b、报价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行业的规定。
c、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的合法法人实体并在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
(2)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财务状况良好。
(3)其他要求:无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不同供应商之间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根据中国核工业集团供应商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
(5)其他:供应商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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