氧器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中核(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就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招标项目浙江金七门核电厂3、4号机组,招标人为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项目投资方的注册资本金和国内政策性银行(或)商业银行贷款,出资比例已确定。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厂址
浙江金七门核电厂3、4号机组厂址位于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鹤浦镇金七门村,地处南田岛南缘,猫头洋北岸。厂址中心位置地理坐标约为东经121°56’49”,北纬 29°03’11”。厂址北北东距舟山市约106km(直线距离,下同),北北西距象山县约42km、距宁波市约89km,西北距绍兴市约170km、距杭州市约220km,西距三门核电厂约31km,西南距台州市约62km。。
2.2设备名称及数量:汽轮发电机组设备,数量:2套;以及配套的2台给水除氧器、8台高压加热器和8台低压加热器设备。最终以技术规格书的要求为准。
关于设备的技术规格要求:详见附件技术规格书交货时间:3#机组,汽轮机和辅助系统2030.6.30,发电机和辅助系统2030.6.30,MSR和相关系统2030.6.30,凝汽器及附件2030.6.30,一次及二次埋件2028.6.30,给水除氧器2030.6.30,高压加热器2030.6.30,低压加热器2030.6.304#机组,汽轮机和辅助系统2031.2.28,发电机和辅助系统2031.2.28,MSR和相关系统2031.2.28,凝汽器及附件2031.2.28,一次及二次埋件2029.2.28,给水除氧器2031.2.28,高压加热器2031.2.28,低压加热器2031.2.28
交货地点:DDP项目现场指定地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具有独立民事主体资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资格和能力完成本招标货物供货及相关服务。
3.2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3.3 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财务、技术、设计和制造采购能,
南销管理啤 限公司招标专用章(2)
满足下列要求:
3.3.1 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财务状况良好。投标人为企业单位的,应提供近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成立不足3年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上述财务会计报表至少应包括审计报告正文(审计报告必须由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未经签字盖章的审计报告视为无效审计报告,投标将被否决)、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缺一不可;投标人为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事业单位的,可不提供财务会计报表。
近三年指2022-2024年
3.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售价: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000元整,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4.2电子版招标文件将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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